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近日,北京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网络直播带货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出台旨在厘清双方权责,直播直播对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之间的合同服务进行规范,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示范即日起,文本公众可登录首都之窗或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下载示范文本。规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台示范文本的间行出台,将填补第三方商品推广监管空白。北京近年来,出台越来越多的直播直播消费者选择通过观看网络直播下单购物。目前,合同在直播间通过推荐、示范引导消费者购买第三方商品或服务的文本带货经营行为中,仍存在部分运营者主体资格认定不清、责任界定不明确,运营者的直播账号、直播内容知识产权归属模糊等问题,且没有相应的规定予以规范,给监管部门的管理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带来诸多挑战。为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制定示范文本规范和引导直播带货行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据介绍,示范文本聚焦行业痛点,体现五大核心特点。约定持照经营、促进行业发展,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引导直播间运营者持照经营,有利于合规管理、纳税管理、纠纷解决等工作,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约定信息公示、推动诚信经营,合同约定直播间运营者公示自身经营信息、商品实际销售者信息、人工智能应用标识等,敦促直播间运营者诚信开展经营活动;约定账号变更、保障经营稳定,合同约定直播间运营者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平台经营者申请变更直播账号注册人的实名认证主体信息,有利于直播间的持续运营,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及相关责任的承担;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维护经营者权益,合同约定直播带货过程中产出的音视频等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直播间运营者所有,同时约定平台经营者有权在平台内免费使用,对双方的权益均有保障;约定消保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直播带货平台和直播间运营者是交易环节的重要参与者,因此专门设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明确相关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评价道:“示范文本填补了空白,界定了‘直播带货’等概念,明确了直播带货业态的基本形式,是通过直播向观众展示、讲解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引导观众在线购买的经营活动。同时,倡导开展经营活动要取得营业执照,为主体资格模糊、责任交叉等可能导致的争议提供事前解决方案,为行业合规发展提供示范,也为监管的进一步完善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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